近期,我辦接到線索反映,有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在取得承試類資質后,以此為名義公開承接對電力安全工器具的檢驗檢測業務,該行為導致社會公眾對承試類許可的從業范圍產生一定誤解,現鄭重澄清如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36號令)“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是指對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和試驗。”
對電力安全工器具檢測的檢驗不屬于上述范圍,望廣大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依法合規誠信經營,嚴格執行許可制度。若需開展此類業務,應向有關部門申請合法資質。一旦發現有企業以我辦所發承試類許可證故意誤導公眾以牟取利益的,我辦將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國家能源局江蘇監管辦公室2021年7月29日 。